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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发〔2019〕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现将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国务院
2019年1月14日
附件: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